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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輕微碰撞遭拒賠!網約車接送算不算“頻繁營運”?保險糾紛詳解

2025年1月3日 · 2 分鐘閱讀 · 680

近日,一起關於電動車碰撞事故的理賠糾紛在網路上引發熱議。一位大陸電動汽車車主因輕微碰撞事故,卻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事件的發生引發了大眾對保險條款及理賠流程的關注,也凸顯了新能源車保險的複雜性,此事件具有高度時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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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經過如下:去年11月底,該車主在長途駕駛途中,因方向盤跑偏,導致電動車與路邊石頭碰撞,造成車頭保險桿及底盤損傷。保險公司初勘後,僅發現車頭損傷,指示車主自行修理。然而,後續檢測發現底盤也受損,保險公司隨即展開調查,並最終以車主未告知將車輛用於網約車及順風車營運為由,拒絕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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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基於《中國保險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》第十條(三)的規定。該條款指出,若被保險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導致危險程度大幅增加,且未告知保險公司的情況下,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。這也是本次拒賠事件的核心爭議點

  • 車主說法:車主表示,新車購買後僅從事過1次滴滴載客服務,以及約20次順風車接送,且多數順風車接送行為發生在自駕遊途中,僅為順路載客,並非頻繁營運。車主對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感到非常委屈,認為其使用車輛從事營運的次數並不多,不應被視為頻繁營運而失去理賠權利。
  • 保險公司說法:保險公司則堅持其拒賠決定符合相關條款規定,強調車主未如實告知車輛使用用途,導致車輛風險程度增加,違反了保險契約。

此事件引發了許多討論,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:什麼樣的程度才算「頻繁營運」? 保險條款中對於「使用性質變更」及「危險程度大幅增加」的定義不夠清晰,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歧義,也導致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爭議。 這起案例也提醒廣大電動車車主,在投保時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,並如實告知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,避免日後發生類似糾紛。

目前,事件仍在進一步發展中。我們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,並為讀者帶來最新的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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